成为法院失信名单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是导致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主要原因。妨碍或抗拒执行: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也会被纳入失信名单。规避执行: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兴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为维护司法权威,制裁规避执行行为,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本院依法将下列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公众媒体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公开,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