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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exp是什么意思(药品有效期≠药品使用期限)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8-14 08:03:16    

很多家长在囤药时,可能会有这个疑问:

药品包装上写的有效期是2025年3月,意思是这个药可以使用到2025年3月吗?

现在,佑宝来解答!

药品使用期限≠药品有效期,且通常短于药品有效期!

药品有效期根据药品在市售包装条件下的稳定性试验结果确定

在药品实际储存和使用过程中,某些药品的包装条件会发生改变,或在使用前需要经过复溶、稀释等操作。这些情况下,药品原有稳定性发生变化,需要在一定期限内使用

我们一般称之为药品的“使用期限”


而药品有效期和药品使用期限在以下方面会有不同:


起始时间不同:

药品有效期的起始时间自药品生产日期开始计算。对于制剂产品,是自药物活性成份和辅料进行混合加工的日期,即按投料日期计算。

药品使用期限一般自药品包装开启、药品稀释、复溶或经重新包装之时起计算。


标注方法不同:

药品有效期:

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我国药品包装上有效期的标注方法为“有效期至”

进口药品多采用“expiration date(或 EXP.)”,“valid until”进行标注。


药品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多表示为“自药品开启(稀释、复溶或配制)起多少小时(天或周)内使用”

国际上多使用beyond use date(或 BUD)、“discard after”、 “use- by”或者“do not use after”等进行标注。

另外,在《中国药典》(ChP)2015 版制剂通则中,对眼用制剂、鼻用制剂、耳用制剂的使用期限做出了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的要求。

不同企业生产的同一种眼用制剂其标注内容可能不同,如德国产玻璃酸钠滴眼液标注开封后请在12周内使用”,而日本产玻璃酸钠滴眼液未在说明书中标注药品开封后的使用期限。

相同企业生产的相同药品剂型不同说明书标注也不尽相同。如标注内容不同,妥布霉素滴眼液标注“开盖28天后请不再使用”,而妥布霉素眼膏仅标注“用后应关紧瓶盖”并未具体规定启用后使用期限。

标注项目不同,眼用制剂妥布霉素地塞米松的滴眼液和膏剂将开封后的有效期分别标注在了【贮藏】项和【注意事项】。

有的研究者认为液体制剂启封后(滴剂、搽剂、合剂,乳剂、糖浆剂、混悬液)室温保存2个月左右,软膏剂同样最多可保持2个月,瓶装药最多可维持6个月。也有药师认为,糖浆剂、口服液在开封后应在1个月内使用,瓶装药开封后为2个月。


多剂量包装制剂说明书中呈现启用后使用期限的部分药品:

(点击查看大图)

多剂量包装制剂(雾化药品)说明书中呈现启用后使用期限的部分药品:

重新包装药品:

药品经重新包装后,稳定性不同于原包装药品,不能使用原包装有效期。

2017年,FDA 发布了执法政策指南(Compliance Policy Guides,CPG)《重新包装于单元剂量容器中固体制剂的有效期》中指出:对于重新包装于单元剂量容器的固体制剂,其有效期自重新包装之日起不应超过6个月或药品剩余有效期的 25%,以较早者为准。

美国药典通则中不同制剂的使用期限:

注:上表中的最大使用期限推荐用于某一药物或制剂缺少稳定性信息的非无菌配制制剂。且使用期限不得晚于包装上任一组分最早的有效期限。

最后,使用期限不同于药品有效期,药品启封后到底还可以使用多长时间,应该怎么储存首先应该关注说明书,如果说明书没有的,请咨询专业的医生或者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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