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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破产债权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0:42:21    

破产债权是指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这些债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认定为破产债权。以下是破产债权的具体类型:

无担保债权

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例如,企业向供应商的普通采购欠款形成的债权。

放弃优先债权

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或被迫原因放弃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例如,债权人主动放弃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担保差额债权

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其不足清偿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例如,抵押物拍卖所得价款低于债权金额,差额部分即为担保差额债权。

代保债权

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属于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索赔债权

包括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除了具有优先权的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包括商业往来中产生的债权、未设立担保的债权等。在破产财产的分配中,普通债权通常排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职工债权之后。

职工债权

包括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等。在破产财产分配中,职工债权通常享有较高的优先级。

社会保险费用

债务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这类债权在破产分配中也具有优先权。

税收债权

债务人欠缴的税款及其滞纳金通常属于税收债权。欠缴的税款本金优先于普通债权,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则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这些破产债权的分类和认定,对于债权人来说,有助于明确其债权的受偿顺序和比例,从而在破产程序中获得合理的清偿。对于破产管理人来说,则有助于公平、有效地分配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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