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首页 常识

离婚中理由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6:31:29    

在离婚中,可以提出以下理由:

一方与他人同居或重婚:

这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这包括对家庭成员实施身体或心理伤害,以及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指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经过多次教育和帮助仍不改正。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达到二年时间,表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包括一方被宣告失踪、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未治愈、一方欺骗对方骗取结婚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因感情不和已满两年且无和好可能、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等。

一方被宣告失踪:

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的理由:

双方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协议离婚。

这些理由在离婚诉讼中起到关键作用,法院会根据这些理由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确实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建议在面临离婚时,了解并收集相关证据,选择合适的理由和方式进行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