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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土地哪个局管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0:44:34    

关于土地争议案件的管辖,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

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争议:

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争议: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涉及中央国家机关或军队且面积较大的争议: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争议: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综上所述,土地争议案件一般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具体管辖原则如下:

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上级人民政府: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争议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中央国家机关或军队且面积较大的争议案件。

建议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和争议的性质,选择适当的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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