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首页 常识

什么行为给予警告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2:54:22    

给予警告的行为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例如,未按规定改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可能会受到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处罚。

违反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行为

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

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旷课一天以上。

无故不交作业10次以上及经常抄作业。

在课堂上吵闹,影响教学。

侮辱同学人格,取绰号,外出打游戏机。

有乱写乱画、乱扔乱丢行为。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升旗、课间操、义务劳动等)。

在一学期中,累计旷课8——22节以内(8—14节给予警告,15—22节给予严重警告),无故不交作业20次以上。

不服从管理,不接受教育,公开顶撞老师或有关管理人员。

谈情说爱,经教育不改。

考试作弊。

故意损坏公物。

玩弄凶器,不听劝阻,小偷小摸,抽烟、喝酒。

违反军事纪律的行为

散布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出版有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参加军队禁止的政治性组织或者政治性活动,情节较轻的。

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情节较轻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