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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怎么异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4:04:07    

如果您的商标被抢注,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提出异议:

在初审公告期限内提出异议

当事人应当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在调查核实后,会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准备异议材料

填写《商标异议申请书》,包括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及提出异议的理由。

提供证据证明您对该商标的在先使用权,例如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记录、广告合同等。

提交异议申请

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准备异议书件,并由代理机构代您向商标局提交。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并缴纳异议规费。

通过邮寄书件办理:准备异议申请书件,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法律途径

除了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外,您还可以在商标被注册后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提供证据证明抢注行为存在恶意。

建议

尽早行动,在初审公告期内提出异议,以增加成功的机会。

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可以更有效地维护您的权益。

准备充分的证据,详细列出您的在先使用情况和抢注行为的恶意,以支持您的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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