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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废标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7:42:57    

在招标采购中,以下情况可以废标: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若招标过程中有效投标人数量未达到法定或规定的最少数量要求,则整个招标活动作废,需要重新组织招标。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若在招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或其他相关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这些行为影响了采购的公正性,则招标活动可以被废标。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当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的情况下,招标活动将被废标。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若因某些无法抗拒的原因或其他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需要被取消,则招标活动作废。

未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未签章:

投标文件若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盖章,则作废标处理。

提供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与入库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

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与入库时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或委托代理人与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则作废标处理。

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未响应的:

若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如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则作废标处理。

投标过程中废标的其他常见情况:

包括资格不符、技术参数不达标、商务条款不响应、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格式错误、报价错误、违法违规行为(如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若在招标过程中泄露了应当保密的信息,则招标活动作废标处理。

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

若投标人向他人透露了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则招标活动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若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则招标活动作废标处理。

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若投标人使用他人名义投标或通过弄虚作假手段骗取中标,则招标活动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

若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最终的中标结果,则招标活动作废标处理。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若招标人未遵循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则招标活动作废标处理。

根据以上情况,招标人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废标,并在废标后重新组织招标活动,或在需要时采取其他采购方式,但必须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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