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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民族准备什么材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2:26:24    

更换民族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书面申请书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书面申请书,且根据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书面申请书分别由相关方签署。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本人书面申请书。

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婚姻及收养关系证明

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

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

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

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监护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监护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如适用)。

父母再婚且不同民族,双方原来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变更民族,还需出具由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民族的书面协议(如适用)。

少数民族一方家长和更正、更改人的户口复印件一份。

更正、更改人年龄在18到20岁的,由本人提供书面申请一份(原件)。

少数民族一方家长出具单位证明一份(原件),或者更正人本人户口底件证明。

填报“更正、更改民族成分申请表”一份,并由少数民族一方单位加盖公章生效。

征信报告(如适用)。

单位或社区证明

申请人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建议:

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务必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涉及未成年人,需特别注意法定监护人的签字和同意。

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应当按规定格式准备,并由相关责任方签字盖章。

这些材料将有助于确保民族成份变更过程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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