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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之间怎么串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4:20:09    

机构之间串通的行为可能涉及以下几种形式:

透露信息: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将能够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信息(如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错误与偏差等)透露给特定的投标人,造成投标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事后补偿: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由投标人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压低价格,中标后再由招标人通过设计变更等方式给予投标人额外的补偿。或者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使特定投标人中标,与其他投标人约定,由投标人在公开投标时抬高标价,待其他投标人中标后给予该投标人一定补偿。

差别待遇:

招标人可能通过设置不同的规则、标准或条件,对不同的投标人进行差别对待,从而为特定投标人创造有利条件。

设置障碍:

招标人可能采用多种方式限制或排挤潜在投标人,例如设置高额的投标保证或履约保证金、不合理的时间安排、对投标人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的严格要求与限制等,从而使特定投标人能够更容易地中标。

明招暗定:

招标人可能表面上进行公开招投标,但实际上已经内定某些投标人,通过限制竞争、信息不对称等手段确保这些投标人能够中标。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而且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各相关机构应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加强监管,防止和打击串通行为,维护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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