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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是干什么的(你不知道的刑事执行检察)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22 10:46:26    

在人民检察院

有一个刑事执行检察,

你知道吗???



刑事执行检察简称“刑执”,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包括检察机关对监狱、看守所、法院、社区矫正机构等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对公安机关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以及强制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


刑事执行检察从哪来?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2月颁布《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检察机关行使“检察全国司法与公安机关犯人改造所及监所之违法措施”的相关职权,这项职责被简称为“监所检察”。

刑事执行检察在之前称之为“监所检察”,其职责范围较为宽泛,包括驻所检察、监外执行检察、查办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对服刑罪犯再犯罪案件的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接受在押人员及家属的控告等,因而有人形象的称之为“小检察院”。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建设的发展,“监所检察”的名称已经不能涵盖和准确反映监所部门所承担的主要职责。2014年12月30日,最高检印发了《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厅的通知》,各级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进行了更名,开启了刑事执行检察新阶段。“监所检察”成为了“刑事执行检察”的曾用名。

2018年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部署,对内设机构做了系统性、重塑性和重构性改革,重组了十大业务机构,其中包括刑事执行检察业务。

刑事执行检察的主要职责:

(1)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

(8)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进行侦查;

(9)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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