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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立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5:15:21    

重新立案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具体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条规定: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这些规定明确了在原有案件被撤销或侦查终结后,如果出现新的证据或事实,或者原认定事实错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重新启动立案程序。

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重新立案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新的证据或事实能够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并且符合《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同时,重新立案的决定应经过合法程序,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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