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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包括哪些人员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7:48:52    

回避制度适用于 多种人员,具体包括:

审判人员:

包括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以及其他在法院中占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

检察人员:

包括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书记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侦查人员:

包括所有侦查机关从事侦查工作的侦查人员,以及对侦查工作进行组织指挥的负责人,如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公安机关负责人。

书记员:

包括公、检、法三机关的书记员,以及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书记员。

翻译人员:

包括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

鉴定人:

包括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员。

司法警察:

虽然未在上述列表中详细列出,但通常也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可能适用回避制度。

勘验人员:

同样未在上述列表中详细列出,但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可能适用回避制度。

此外,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如果涉及与本人或回避范围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也必须回避。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司法和行政程序的公正性,防止因个人关系、利益冲突或其他不当因素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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