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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名合同有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7:34:51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有名合同类型:

买卖合同:

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赠与合同:

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借款合同:

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租赁合同: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设备,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合同。

承揽合同:

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具体类型。

运输合同:

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保管合同:

寄存人将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

存货人将货物交给仓储人储存,仓储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委托合同: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事务的合同。

行纪合同: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介合同:

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伙合同:

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同。

保证合同:

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合同。

抵押合同:

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合同。

质押合同: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合同。

这些有名合同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名称和规则,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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