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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上岗由哪个部门处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1:31:34    

无证上岗的处罚由 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督局等有关部门进行。

应急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有权对无证上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例如,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和江门市新会区应急管理局分别依据该条款对某公司进行了罚款。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也对存在无证上岗行为的单位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监督局:

安全监督局负责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例如,六安市安全监督局对无证上岗的电工进行了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安全监督局查实后会对相关单位重罚,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将受到罚款等处罚。

教育行政部门:

对于教师无证上岗的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和罚款等。

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行政部门也可对无证上岗的电工进行查处和处理,因为电工属于劳动力范畴。

公安部门:

如果无证上岗的电工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公安部门也可以进行投诉和处理。

建议:

发现无证上岗行为后,应及时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督局或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以便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并进行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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