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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计方式 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3-07-16 13:43:27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那么,股份公司有哪些设立方式?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除经国务院特别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外,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必须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发起人应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制定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

(一)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二)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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