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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9:45:52    

军人在离婚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这些程序根据双方的身份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军人离婚所需的主要手续:

协议离婚

双方需准备离婚协议,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双方需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并经历冷静期。

冷静期满后,双方再次亲自到民政局申请领离婚证,完成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

若军人一方要求离婚且对方不同意,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则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并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若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则需由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离婚条件的,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若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所需材料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

子女情况证明,包括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属于非婚生、收养、继子女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

双方结婚时住房情况的证明。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

注意事项

军人离婚需要经过部队政治机关的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离婚条件的,才能进行离婚登记或提起诉讼。

若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政治机关可以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否则不得出具证明。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都需要提供上述所列的材料。

这些手续和材料旨在确保军人离婚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保护各方的权益。建议军人和其配偶在离婚过程中,详细咨询专业律师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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