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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怎么审查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3:14:35    

留置的审查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审报批形式要件

审查使用留置措施审批表、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违法犯罪事实情况报告、主要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使用留置措施实施方案、安全预案等材料是否齐全。

签批程序是否到位。

二审对象主体身份

确认被调查人是否为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或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

三审涉嫌违法犯罪问题性质

确认拟留置的被调查人是否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

确认拟留置的涉案人员是否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

四审已经掌握的事实及证据

审查已经掌握的部分违法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五审尚未查实的问题线索情况

确认是否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

六审采取留置措施的必要性

评估涉及案情是否重大复杂,拟留置的被调查人或涉案人员是否存在可能逃跑等情况。

审批程序

提交申请:申请留置措施的单位或个人需以书面形式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受理审查:审批机关收到申请后,应立即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评估是否符合采取留置措施的条件。

补充材料: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疑点,审批机关可以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补充相关材料或进行解释说明。

审批决定:审批机关在审查完整个申请材料后,根据留置措施的适用条件和原则,作出审批决定。

通知申请人: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将审批决定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留置措施的时间和地点。

履行留置措施:申请人收到通知后,按照审批决定执行留置措施。

操作步骤

依法立案:公安机关应当先对案件立案,明确案件的性质、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和证据等相关情况。

留置审查决定: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经过合法程序,作出留置审查决定,决定的内容应当明确留置审查的期限、地点、目的、权利和义务等。

通知被留置人及其家属: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留置人及其家属,告知其留置的时间、地点、期限、权利和义务等,让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留置审查监督:公安机关在留置审查期间,应当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及时提交工作报告、调查材料等,并接受监督部门的检查和督促。

检察院提审

贪污受贿职务犯罪留置结束后,监察委将人和卷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会先拘留到看守所,然后在逮捕之前,检察院会提审本人。

检察官会核实身份、姓名、年龄、是否人大代表等信息,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讯问笔录是否属实,是否认罪认罚,并了解个人情况,争取不逮捕。

以上步骤旨在确保留置措施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时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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