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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算涉黑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10:21    

社会治安领域

有组织地从事“黄赌毒枪”等违法犯罪活动。

地域性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

插手民间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等。

信息网络领域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裸聊敲诈、网络寻衅滋事、恶意索赔、舆情敲诈、网络“套路贷”、“软暴力”催收等。

自然资源领域

在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运输、销售环节中形成的“沙霸”“矿霸”“海霸”。

在土地、林业、水利、渔业等行业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垄断竞争。

打架斗殴

形成稳定犯罪组织,有组织违法获利,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某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

其他行为

昼伏夜出,在夜宵摊等公共场所成群结伙、惹是生非。

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开发商征地拆迁,以摆队形、站场子等形式威胁、恐吓征地拆迁对象。

控制土方、沙石、钢材等材料市场价格,存在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经营行为。

在一定范围内独揽建设工程、商品供应。

强行介入酒店、娱乐场所的酒水、食品等供应。

在各类市场中,为争夺业务而追逐、拦截、恐吓当事人,并经常更换从业人员。

在娱乐场所中存在卖淫嫖娼、赌博、吸食注射毒品情形。

以接受他人委托为名讨要债务,采用贴身跟随、逗留债务人住所、短期非法拘禁等手段逼债讨债。

KTV、酒吧等场所以内保人员身份在处置场所内发生纠纷时肆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在纠纷、伤害类警情处置中,报警人称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其中。

无关人员刺探、干扰、阻挠公安机关案件办理。

在外来人员聚集区域,以所谓个人影响力私下调停各类纠纷。

有赌博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前科,且当前无固定职业或稳定经济来源、多次反复出入境。

在医院、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接诊过程中,发现有刀伤、枪伤等可疑情形。

外来人员以亲缘、地缘为纽带拉帮结派,排挤他人在一定区域从事美容美发、足浴等经营。

以管理费、卫生费等为名,向经营业主强行摊派或收取费用。

在娱乐场所中控制多名“失足人员”,频繁更换服务场所。

在宾馆、浴室、KTV等休闲娱乐场所发放小卡片,为客人提供色情服务。

以上行为若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可被认定为涉黑涉恶犯罪。具体认定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证据,由司法机关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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