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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程序包括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29:21    

监察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立项:

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确定检查项目。

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根据立项的事项,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汇报检查结果。

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相应的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此外,对于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监察程序还包括以下环节:

初步审查:

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

组织实施调查:

对已立案的事项进行详细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审理:

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给予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

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撤销案件:

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移送处理:

对于不属于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监察机关能够依法、有效地履行监督、调查和处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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