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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的定义(什么是传销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14 10:36:06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所谓的新型商业模式层出不穷,但其中不少都是骗局,传销就是最为典型的一种形式。人们经常能在电视新闻中看到有关传销团伙被抓的报道,那么到底什么是传销行为,是否涉及犯罪呢?下面我们就具体来说一下传销的概念模式及传销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

首先,说一下传销的概念。广义上的传销产生于二战后的美国及日本,原指的是以顾客使用产品产生的口碑作为动力,让顾客来帮助经销商来宣传产品后分享一部分利润,也就是客户传播式销售,而本文所讨论的传销单指中国式传销,是指传销这一商业模式进入中国后抛弃商业行为本质而以推广宣传发展下线为侧重点的行为,一般形式上是由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本质上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来发放先加入者的利益。

其次,说一下传销的特征。第一,传销一般会收取一定数额的入门费,即认购商品或者交纳会员费用以获得加入资格或者发展下线的资格;第二,传销组织会要求加入的人员发展自己的下线并要求下线同样以支付入门费的方式加入组织;第三,传销的计酬方式均是间接或直接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为计算报酬的依据。除此之外,大部分传销还会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管理,并且会虚构重大项目四处宣讲以达到为组织人员及潜在发展对象“洗脑”的目的。

最后,说说传销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传销作为以发展下线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一直是我国重点打击的对象,但鉴于许多传销的参与者同时也是受害者,为避免打击面过于广泛,因此目前仅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八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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