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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劳模有什么待遇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2:06:06    

福州市劳模可以享受的待遇包括:

住房优惠

在福州市五城区工作、生活,且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劳模,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准入条件可比面向社会公开申请受理的人员适当放宽15%。

退休荣誉津贴

福州市劳动模范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级劳模)退休后,每月可享有100元的荣誉津贴,津贴从劳模申请当月起开始计算,每年年底一次性发放。

市级困难劳模帮扶

按市级劳模总数的20%进行统筹,帮扶标准为年人均3000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支付。

劳模疗休养

在职市级劳模原则上每3年轮流疗休养一次,在本省内疗休养每期为5天(本市辖区内疗休养每期为4天),每人每天疗休养费用标准为500元,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

体检待遇

省(部)级、市级劳模每两年体检一次,体检费用参照福州市公务员标准,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列支。

医疗补助

省级以上退休劳模除医保报销外,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费用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个人现金支付部分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内用药再给予80%的报销。

其他优惠

劳模所在单位应当为劳动模范发放荣誉津贴。劳模应享受医疗补助待遇、疗休养待遇和体检待遇。

福建省劳动模范还可以享受荣誉证书和奖章、各种荣誉称号、奖励金和其他奖励措施,以及在工作岗位上的优先推荐、聘用、晋升和培训等优惠政策。

这些待遇旨在保障劳模的基本生活,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并表彰他们对社会做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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