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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名单后多久限高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9:56:52    

失信名单的期限一般为 二至五年,具体规定如下:

失信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如果被执行人存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限高期限:

限制高消费的措施通常要一直限制到被执行人的义务履行完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三年。

解除条件:

当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或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或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且人民法院审查同意,或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或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时,失信信息可以被删除,从而解除限高措施。

综上所述,失信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二至五年,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延长,并且失信信息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删除,解除限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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