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首页 常识

检察院有哪些机构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8:37:51    

检察院通常包括以下机构:

办公厅:

负责机关的日常事务和文件处理等工作。

政治部:

负责检察机关的组织人事、宣传教育、警务管理等工作。

普通犯罪检察厅(第一检察厅):

负责一般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工作。

重大犯罪检察厅(第二检察厅):

负责重大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工作,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等。

职务犯罪检察厅(第三检察厅):

负责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

经济犯罪检察厅(第四检察厅):

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

刑事执行检察厅(第五检察厅):

负责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包括监狱、看守所等场所的监管工作。

民事检察厅(第六检察厅):

负责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等工作。

行政检察厅(第七检察厅):

负责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抗诉等工作。

公益诉讼检察厅(第八检察厅):

负责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包括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

未成年人检察厅(第九检察厅):

负责未成年人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提供专门的法律保护。

控告申诉检察厅(第十检察厅):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处理申诉案件,以及国家赔偿等工作。

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分流、管理和监督。

国际合作局:

负责国际司法合作和交流工作。

检务督察局(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检察机关的警务督察和内部巡视工作。

计划财务装备局:

负责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检察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其他业务机构,如反贪局、反渎局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也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相应的业务机构。

这些机构的设置旨在确保检察机关能够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