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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无效证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0:56:22    

无效证据指的是在法律上不能被接受,不能作为证明事实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违反法定程序所收集的证据:

未依法程序而取得的证据,例如没有合法证据来源,未经法定程序取得。

假证:

已经被法律认定为虚假证据或经判决认定为伪造证据的证据,如故意伪造或篡改书面证据等。

违法证据:

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取得的证据,例如非法拍摄、非法窃取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

证人的证言不一致:

在两次或两次以上庭审过程中,证人的证言不一致的证据。

与原件、原物复印件不相符的证据:

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不相符的证据。

与本案事实无关的证据:

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形式、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证据的形式和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

内容不真实的证据:

证据内容不真实。

证人或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证人或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通过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这些方法获取的证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未经法庭调查、制证的证据:

没有经过法庭调查、制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合法有效证据使用。

不能证明案件事实和连贯性的证据:

无法说明证据来源或与案件事实无关联性的证据。

这些无效证据在法律上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当予以排除。在实际操作中,法庭会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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