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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6:58:22    

部队离婚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具体如下:

提交离婚申请

离婚双方需向所在部队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并填写《离婚申请书》。

调解

婚姻登记机关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协商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达成离婚协议。

若调解无效,且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协议离婚

双方需准备离婚协议,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双方需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并经历冷静期。

冷静期满后,双方再次亲自到民政局申请领离婚证,完成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调解无效且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则军人一方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

在诉讼过程中,政治机关需出具相关证明,作为诉讼的依据。

所需材料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近期免冠照。

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

特殊情况

若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政治机关可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也可提起离婚诉讼。

总结:

部队离婚的程序包括提交离婚申请、调解、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整个过程中,政治机关的审批程序和权限与申请结婚时相同,且需双方签字或提供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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