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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假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0:30:52    

企业年假的累积天数主要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具体如下: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

年休假5天。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

年休假10天。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职工:

年休假15天。

此外,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因此,企业年假可以累积,具体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而定,且年假可以跨年度安排,但需经职工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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