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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孤老去世留下300万元房产,邻居要求分一半:是干女儿,帮她烧菜剪指甲!法院判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2 22:52:00    

许老太太的父母、老伴、孩子

都先于她过世

2015年老人过世后

居委认定其生前为孤老

许老太太留下了一套位于徐汇区的房产

如今市价约300万

由许老太太老伴的侄子徐先生居住使用

这套房子为许老太太独有

按理说如果没有继承人

房子就是无人继承的遗产

该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

但近日

自称是许老太太干女儿的沈女士

却把徐先生告了

其称

在老人生前她曾对老人进行过赡养按照法律规定 可以酌分遗产

对此,徐先生不服,他表示自己才是给婶婶养老送终的人。两个人要打官司,但是法院却没法直接立案,因为他们都不是许老太太的法定继承人。法院会怎么判?

意外发现,老人有个亲弟弟?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遗产,应当由民政局或村委会担当遗产管理人。根据这条,法院指定了徐汇民政局为许老太太的遗产管理人,之后再来打官司。

按理来说,这样操作后这个案子并不难审理。可是在走访中,邻居突然告诉法官,许老太太有个失散多年的亲弟弟。早年,许老太太的父母带着儿子前往香港生活,再也没有回过上海,而许老太太则被留在上海亲戚家。

按照推算,许老太太的弟弟年近九旬,如果他健在,就是许老太太的法定继承人,也是法定的遗产管理人。但如果一旦据此撤销民政部门遗产管理人的身份,之后又无法找到这个弟弟的话,继承案就会陷入僵局难以执行。

了解事情的特殊性,也为了避免空判,方便后续执行,徐汇法院并未撤销指定,依然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

邻居自称“干女儿”,想要分遗产

沈女士表示,平时会给许老太太买水果、剪指甲,有时还会给老太烧点菜,在沈女士看来,这样的“孝心”应该可以得到回报,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扶养过许老太太,所以不能支持她要求继承老人遗产的主张。

而侄子徐先生有多位证人证明他多年照顾许老太太,为她养老送终,因此判决由被告徐先生继承许老太太的房子,并将30万的折价款交付给许老太太的弟弟。

有了民政局做为遗产管理人,接下来的执行就很方便,案件将采用公证提存的方式,让胜诉的徐先生将30万元折价款打入指定账户,等待许老太太的弟弟或者他的继承人前来领取。

来源:新闻坊、案件聚焦、政法频道、网友评论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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