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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权益岂能擅用?金昌一药店因侵权被警示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1 11:11:00    

近日,金川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全国12315平台接到消费者徐先生投诉,称其在某药店购药时遭遇“积分异常”,经调查发现系店员擅自操作所致。目前,涉事药店因违规使用消费者信息被责令改正并警告。

据徐先生反映,他在该药店购药时凭手机号注册会员享受折扣并累积积分,但后续查询发现积分与实际消费金额不符。经追问,店员承认未经其授权,擅自使用他的会员卡为他人结算,导致他人享受折扣的同时,积分仍记在他名下。面对质疑,店员竟称此为“做好事”,但徐先生认为,这一行为侵犯了其知情权,甚至可能涉及隐私泄露,要求药店给出合理解释并解决问题。

接诉后,金川区市场监管局立即派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经查,该药店资质合法,但确实存在“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使用其会员卡信息为他人积分”的违规行为。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规定,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处罚。

该条款明确要求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必须明示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严禁擅自泄露或滥用信息。此案中,药店未履行信息保护义务,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需承担相应责任。

金川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一是慎授信息,非必要不提供身份证号等敏感信息,登记时问清用途及保密措施;二是留意使用,警惕商家超范围使用个人信息(如未经同意用会员信息为他人积分);三是留证维权,保存好消费票据等凭证,发现信息被不当使用,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积分虽小,权益事大。商家需严守法律底线,尊重消费者的信息自主权;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共同守护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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