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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重点高校在琼实施专项计划工作启动 报名条件→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31 21:08:00    

南海网3月31日消息(记者 杜倬荷)日前,海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重点高校在琼实施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相关招生工作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办法、录取工作等。

招生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地方重点高校为主的本科高校承担,面向脱贫地区定向招生。在海南省的招生计划由省考试局通过《填报志愿指南》专刊向广大考生公布。

地方专项计划由海南省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科大学等招生高校承担,招收全省农村区域的学生。具体招生计划由省考试局通过《填报志愿指南》专刊向广大考生公布。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收海南省边远、脱贫、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的农村区域学生。在海南省的招生计划由各招生高校根据考生申报及测试情况确定。

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25年仍可继续享受专项计划政策。

报名条件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符合海南省2025年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全省脱贫地区有常住户籍连续满3年(202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市(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全省脱贫地区包括五指山市、临高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符合海南省2025年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全省农村区域有常住户籍连续满3年(202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本人具有海南省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符合海南省2025年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全省脱贫及民族地区的农村区域有常住户籍连续满3年(202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市(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全省脱贫及民族地区包括五指山、临高、保亭、琼中、白沙、陵水、昌江、乐东、东方等市县及琼海市会山镇,万宁市长丰镇、礼纪镇、南桥镇、三更罗镇和北大镇,屯昌县南坤镇,儋州市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等少数民族聚居镇。

全省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农村区域范围按《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划定2016年重点高校在我省招收农村学生的农村区域的通知》(琼教办〔2016〕40号)划定的范围执行,即农村区域范围为:乡村、乡村中心区、镇乡结合区、镇区、城乡结合区及特殊区域等区域(即除地级市主城区、县级市和县的城关镇居委会以外的所有区域)。

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办法

根据《通知》,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由各有关市县招生办根据公安部门对考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审查的结果、考生学籍材料进行审查确认。4月30日前,有关市县招生办要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5月10日前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造册上报省考试局。

申请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4月18日前向各市县招生办提交《202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表》,市县招生办根据“琼教办〔2016〕40号”文件划定的农村区域范围,结合考生报名户籍、学籍的审查结果进行审查确认。4月30日前,市县招生办要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5月10日前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造册上报省考试局。

申请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4月20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申请。4月25日前,省考试局向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市县招生办反馈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申请报考的考生名单,有关市县招生办根据“琼教办〔2016〕40号”文件划定的农村区域范围,结合考生报名户籍、学籍的审查结果进行审查确认。5月5日前有关市县招生办要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并将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5月10日前将申请考生的初审结果造册上报省考试局。

录取工作

《通知》明确,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本科普通部分填报志愿同时进行,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给学校投档。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投档安排在本科提前普通类投档录取之后、本科普通部分之前同时进行,先对国家专项计划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再对地方专项计划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如考生在国家专项计划中已被投档,其地方专项计划的志愿将不再检索投档。

高校专项计划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本科普通部分填报志愿同时进行;投档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部分的特殊类型批进行,在本科普通批开始前完成录取。录取结果在有关高校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将符合各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分别在市县教育部门、考生所在的中学网站及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省考试局要将符合各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在省考试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通过伪造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坚决取消其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及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将协调招生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入学注册的取消其学籍。对于玩忽职守或参与造假的各级考试招生机构、中学和有关单位的人员,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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