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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怀柔: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6 06:05:10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险区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命令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怀柔区森林高火险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森林高火险区为一级森林防火区,我区一级森林防火区是指山区镇乡全域、平原各镇山区部分、有林单位的林地及其边缘外侧150米范围之内,具体包括喇叭沟门满族乡、长哨营满族乡、汤河口镇、宝山镇、琉璃庙镇、渤海镇、九渡河镇、怀北镇9个村(大水峪村、河防口村、椴树岭村、神山村、龙各庄村、怀北庄村、东庄村、西庄村、邓各庄村)、雁栖镇18个村(北湾村、大地村、头道梁村、八道河村、西栅子村、交界河村、莲花池村、长元村、神堂峪村、官地村、石片村、柏崖厂村、泉水头村、下辛庄村、范各庄村、永乐庄村、北台上村、下庄村)、北房镇2个村(原平甸子村、小罗山村)、杨宋镇2个村(原辛山村、原东石门村)、怀柔镇12个村(甘涧峪村、西三村、东四村、卢庄村、红螺镇村、刘各长村、红军庄村、郭家坞村、孟庄村、卧龙岗村、兴隆庄村、石厂村)、庙城镇6个村(西台上村、西台下村、桃山村、孙史山村、王史山村、郑重庄村)、桥梓镇23个村(上王峪村、下王峪村、沙浴口村、平义分村、西茶坞村、前茶坞村、苏峪口村、岐庄村、红林村、一渡河村、峪口村、峪沟村、北宅村、凯甲庄村、口头村、后辛庄村、前辛庄村、东凤山村、秦家东庄村、杨家东庄村、后桥梓村、前桥梓村、山立庄村)、北京市京密引水管理处、北京红螺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二、森林高火险期内,在森林高火险区内严禁吸烟、烧荒、燎地边、烧秸秆、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篝火、野炊、放孔明灯、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严禁司乘人员丢弃火种;森林防火区内的单位和居住人员,严格管理生活用火,防止跑火进山入林;除因《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区园林绿化局停止办理其余野外用火审批手续。

三、全区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必须加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严格管理火源,强化火险隐患排查,落实各项防灭火责任。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战备状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森林高火险期内,单位和个人在高火险区域擅自野外用火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对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发生火灾时严禁无组织的盲目扑救,严禁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告(森林火警报警电话:69681119)。

七、本命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日期至2025年4月15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

来源:怀柔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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