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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壁垒 信息共享 全速提质 宁夏实行用林用草审查与用地审查同步开展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3 09:52:00    

6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近日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的《宁夏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查报批实施方案》明确,我区将加速推进自然资源和林草工作深度融合,打破 “土地、林地、草地独立审批” 的传统模式,实行用林用草审查与用地审查同步开展,破除业务、制度和信息壁垒,实现信息互通、问题共商、制度衔接、成果共享,全力提高审批质效。

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适用范围包括自治区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项目;国务院授权,由自治区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自治区政府授权,由设区的市审批农用地转用事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事项;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已办理林地、草地许可,需申请农用地转用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项目,按原程序申报建设用地。

“在联审联报流程构建上,《方案》明确要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副处长申锷介绍,我区以 “国土三调” 成果为底版,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及 “三区三线” 划定成果,构建“一套材料申报、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系统并联、一并现场勘验、一个出口反馈”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新机制。在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阶段,同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也参加会审,提前解决用地用林用草矛盾。用地单位可以一次性将用地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由部门间并联审查、联合开展工作。市县政府则对自然资源部门汇总形成的用地报件进行审查,报请自治区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会同步对用地用林用草事项进行审查,并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汇总报件资料,提出审查意见,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建设用地。

同时,两个部门联动审批让申请查验事项有了更多整合优化环节。除合并申报资料、编制报告,整合勘验程序外,出具相关票据、计算费用及组织复垦验收等也合并进行,以此减少重复工作,简化办事流程,为用地单位提供更多便利。

“全区各级自然资源、林业草原部门将建立联动审批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联动审批各项要求落实落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区还将在实现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基础上,将用地用林用草审批整合到宁夏行政审批系统,确保各环节同步流转、并联审查。系统性整合、优化流程、技术支撑等诸多举措,将让自治区级用地用林用草审查审批承诺办结时间由原来33个工作日压缩至23个工作日以内,审批效率提升30%以上。(宁夏日报记者 张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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