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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首部排水管理地方性法规颁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7 10:08:00    

南方日报讯 (记者/苑世敏 通讯员/钟仁宣 郑龙骏)4月25日,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山市排水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该条例是中山排水管理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将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对排水管理工作进行全链条把控。

《条例》以中山实际问题为导向,细化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的规定,将中山市在排水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总结形成固定法规制度,并针对中山市面临的特殊问题,制定相应的可行性措施。

《条例》进一步理顺了有关中山市排水管理机制方面的内容,着力打造市、镇一体排水管理调度体系,提高排水管理效能。

根据《条例》,中山市通过科学管理,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条例》第八条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全市排水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排水信息及时更新和共享,以提高排水管理智能化、信息化、系统化水平。

针对中山内涝风险因地势原因具有跨区域特性,《条例》第十三条要求市政府统筹编制全市内涝防治规划,对于内涝区域跨镇街的,要建立协同防治应急机制,统一规划资源调配,同时要求镇街也要制定本辖区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结合城市更新、生态治理,因地制宜完善排水设施运维,提升防涝能力。

此外,《条例》施行后,将让排水户管理更精细化。《条例》第二十八条将排水户分为重点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并且要求市排水主管部门制定排水户分类管理办法,通过对一般和重点排水户实施差异化管理,在减少市场主体负担的同时,也提高了管理的精准度,并且有助于释放管理资源,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通沟余泥是典型的“环境高风险废弃物”,因其具有高含水率等特性,如果只进行简单填埋,易造成次生环境污染。为解决通沟余泥的处理难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制定具体管理规范,对通沟余泥进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此外,《条例》从排水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环节作出相关规定;更加重视排水工作全过程管理,贯彻“建管并重”工作思路,通过排水规划以及排水设施建设、维护运营全链条管控,解决当前排水设施建设进度滞后、“重建轻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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