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权通常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房屋产权的登记、变更、转让等手续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具体步骤包括:1. 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2. 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并提供必要的文
海南日报海口4月27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慧)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4月27日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获悉,今年我省继续全面推动不动产“登记难”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目前18个市县(三沙市除外)已启动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线索征集,省资规厅将指导各市县完成不动产“登记难”问题清零工作。近年来,我省多个
不动产权证自 2015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这标志着不动产权证逐渐成为统一、规范的产权证明形式。关于不动产权证的办理时间,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该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10类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统一登记。具体办理时间主要依据
房子登记应当在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具不动产登记证明。在实际操作中,办理房产证一般需到当地的房地产登记中心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定登记机构后,
房产过户应当在 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局或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先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