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包括: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且股东尚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观念交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简易交付:在动产物权的受让人已经直接占有该动产的情况下,通过达成合意引起物权变动的交付方式。例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占有改定:在一方保留动产直接占有的情况下,向对方转移动产所有权的交付方式。即动产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