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管理工作通常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具体如下:公安部门:负责养犬登记、捕杀狂犬、查处犬只扰民、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出户等行为,并建立养犬信息管理系统。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疫病监测流调以及诊疗、防疫的监督管理,并指导和监督病死犬只的无害化处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