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属于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部门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一部分,其主管部门是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机构,一般由县级以上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其具体办事机构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也有称仲裁
劳动投诉应该向 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具体投诉方式如下: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并处理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等劳动纠纷。投诉电话为12333,这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向劳动局监察大队投
不服仲裁的,可以向 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 :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如果争议涉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事项,该裁决是终局裁决,一般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只能有条件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如果争议
劳动仲裁地址是 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具体来说,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