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允许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有关事项的公告,对来自不存在疯牛病疫情禁令的国家或地区,且符合我国海关检疫要求和药品质量检验要求的牛黄,允许其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试点区域为北京、天津等12个省、区、市,试点期限设定为公告发布之日起2年,到期后根据试点工作情况,逐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