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血亲是指 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民法典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