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院长通常属于 卫生局或相关主管部门。具体归属取决于单位的性质和级别:公立医院:院长由卫生局任命,是卫生局的下属单位,其级别通常与市级卫健委主任平级。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县卫健委管理,属于股级单位,与乡政府内的各个站所规格相同。大学学院:学院院长通常为正处级,行政级别为七至十级,隶属于大学的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