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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不能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9:16:51    

村委会在行使其职能时,有一些行为是受到法律限制或禁止的。以下是村委会不能做的一些事情:

违法征收土地和腾退宅基地

村委会无权对村民的土地实施征收,征收土地必须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委会不能以环境整治等名义要求村民进行房屋腾退,除非补偿合理且符合法律法规。

私自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村委会不能随意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除非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特定情形,如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开具非法证明

村委会不能开具诸如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等20种证明。

未经村民同意进行强制拆迁

村委会无权进行强制拆迁,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征得村民同意并发布公告。

单方面决定补偿款分配

补偿款的分配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村委会不能单方面决定。

截留或挪用补偿款

村委会无权截留或挪用征收补偿款,必须将补偿款发放给村民。

代替村民签订征收协议

村委会无权代替村民签订征收协议,必须由村民本人签署。

擅自收回承包地

村委会不能随意收回承包期限未到的承包地,必须对村民在承包地上的投入产出进行评估补偿后才能收回。

干预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村委会不得剥夺外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尊重并维护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私自处理村民的补偿款和其他合法所得

村委会无权私自处理村民的补偿款和其他合法所得,必须依法发放给村民。

擅自拆除村民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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