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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政府不让过户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08:15:21    

政府不让过户的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不符合法定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定条件。

权利受限:

房屋产权利被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

土地使用权收回:

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

共有房产未同意: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权属争议:

房屋权属有争议。

未依法登记: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

法律禁止: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规划许可缺失:

房屋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

权利来源不明:

房屋不具有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

登记事项冲突:

房屋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

已被征收、没收:

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

查封期间过户:

房屋在查封期间申请过户登记。

未取得所有权证: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仅取得使用权:

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危房未补足价款:

鉴定为危房的房屋,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集体土地房屋: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拆迁公告范围:

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代签名问题:

交房款、签合同时虽然写的原指标户主的名字,但均是出资方代签名,法律上不会认可。

原户主不配合:

有的原户主已过世或需要买方加钱才愿意配合过户。

交易方式限制:

所有交易要求必须用现金。

抵押未解除:

未解除抵押的房产。

税费拖欠:

房产拖欠相关税费。

经济适用房限制:

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等。

这些原因可能涉及房屋产权的合法性、权属的明确性、交易过程的合规性等方面。在遇到房屋过户问题时,建议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专业律师,了解具体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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