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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责任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40:27    

合同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缔约过失责任:

在合同未生效的缔约阶段,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基于诚信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预期违约责任:

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责任即为预期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无效(被撤销)责任: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后合同责任: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付随责任:

这是指对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的违反的法律后果,如《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的合同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这些责任类型涵盖了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完毕的各个阶段,确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以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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