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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犯人发新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1:51:05    

在清代,发往新疆的犯人通常是罪行重大、凶狡异常的罪犯。具体来说,被发遣到新疆的罪犯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重大罪行的罪犯:

如强奸、轮奸等严重犯罪,特别是那些因此酿成命案的主犯。

危害社会秩序的罪犯:

如忤逆、强盗、窝盗、抢劫、迷拐、发冢、谋杀、越狱、盐枭以及窃仓、私铸等犯罪中的首犯、从犯或被胁迫的共犯。

职官处罚:

将获罪的文武官员发往新疆军台效力赎罪,作为对其职务犯罪的处罚。

特殊人物:

例如历史上著名的林则徐,在花甲之年被流放到新疆伊犁,以及纪晓岚被发配到新疆乌鲁木齐。

发往新疆的罪犯一般只涉及罪犯本人,并不包括其家属。这些被发遣的官员和罪犯,尽管身处艰苦环境,但有些人可能抱有“戴罪立功”的心态,希望在新疆做出成绩以期望返回内地。

需要注意的是,发往新疆的罪犯与一般罪犯有所区别,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有潜力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个体,尽管他们的罪行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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