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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有哪些规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6:11:55    

商标使用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合法性原则 :商标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使用已注销或撤销的商标用于商业活动,将承担法律责任。

一致性原则:

商标实际使用形态应与核准注册的一致,包括文字、图形等要素及其组合方式。若注册的是特定颜色搭配图形商标,使用时不能随意改变颜色或图形结构,否则可能被视为新商标,失去原专用权保护。

分类使用原则:

商标使用范围应与注册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相符,商标按类别注册,不同类别涵盖不同商品或服务。如餐饮企业商标用于餐饮服务类别,用于服装销售就超范围了。

显著性原则:

使用商标要保持其显著性,能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不能因使用不当使商标失去显著性,如“阿司匹林”从商标变为通用药品名称。

诚实信用原则:

使用者要秉持诚实信用理念,不得用不正当手段借商标获非法利益,如恶意抢注他人有影响商标或故意用近似商标误导消费者,商家模仿知名品牌商标误导消费者购买的行为不被允许。

商标使用要求

文字与图形组合注册商标,不能分开作为注册商标使用;

已申请,但未经核准的商标不能标注注册标记;

企业变更名义或地址应办理商标变更;

若变更注册商标图形,应重新申请;

商标许可应签订商标使用合同,并向商标局备案;

注册商标转让需办理转让注册申请;

商标有效期到期前应及时办理商标续展。

禁止使用的标志

不得使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不得使用与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不得使用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不得使用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但经授权的除外;

不得使用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不得使用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

不得使用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

不得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商标的使用方式

商标应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商标应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

商标的维护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可能会被商标局撤销。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商标的合法、规范使用,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市场秩序。使用商标时,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以免触犯法律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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