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首页 常识

妇女保护刑法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7:37:22    

妇女保护刑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强奸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 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 拐卖妇女、儿童数量巨大的;

(三) 拐卖妇女、儿童多次的;

(四) 拐卖妇女、儿童,并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六)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七) 出卖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护照、签证等证件的;

(八) 以其他方法非法拐卖妇女、儿童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保护特殊群体

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这些法律条文体现了我国刑法对妇女权益的特别保护,旨在预防和惩治侵犯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