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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领养正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13:10:19    

办理领养证的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及一系列证件材料。具体所需材料包括: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如果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还需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亲自到场办理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如果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经过公证。

填写收养申请书

提交材料后,收养人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的初衷,保证不丢弃、不虐待并且抚养被收养人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审查

登记部门会对申请人进行完善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达,被收养人的意愿,申请人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等。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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