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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能作为证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51:21    

不能作为证据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

如未个别询问证人、未提供翻译人员给不懂当地语言或文字的证人等。

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

如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手段获得的证据。

未经质证的证据: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没有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的。

与原件不符的复制件: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复制品。

形式不合法的证据: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表现形式,如证人证言不符合法定要求。

内容不真实的证据:

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证人陈述与案件无关的事实。

与案件无关的证据:

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证人证言:

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提供的证言。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

可能影响证言客观性的证据。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的证言:

如精神障碍患者等。

以上列举的情形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得出,具体应用时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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