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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证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4:26:38    

官司证通常指的是 证据的一种,用于证明起诉人享有起诉权以及受诉法院有管辖权。在民事诉讼中,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当事人的陈述:

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书证:

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表达的思想内容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的证据,例如合同、票据、书信、笔记等。

物证:

指以其外形、质量、数量、特征等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如被破坏的汽车、遭到损毁的货物等。

视听资料:

指利用录音、录像或者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种证据。

电子数据:

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证人证言:

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鉴定意见:

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所作出的结论。

勘验笔录:

指勘验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出的记录。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法院将根据所提供的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裁决。证据的提供和质证是诉讼程序中非常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诉讼的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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