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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怎么迁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4:47:04    

南京社保转移流程如下:

养老保险转出

省内转出

江苏省内流动就业无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跨省转出

无需急于办理,可在接近退休年龄时统一归集至待遇领取地。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需为暂时中止状态(停保)。

办理材料

本人办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他人代办: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办理:《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线下办理流程

打印凭证:前往柜面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参保凭证》。

交给新参保机构:将凭证交给新参保机构。

新参保机构寄联系函回原参保机构。

原参保机构寄信息表至新参保机构。

办理地点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上办理

通过“我的南京”APP、“江苏智慧人社”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办理。

养老保险转入

办理条件

南京市户籍。

非南京市户籍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50周岁。

已在南京市参保。

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办理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打印凭证:前往柜面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参保凭证》。

提交转入申请:将缴费凭证和申请一并交给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注意事项

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流动至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时,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转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时,需先在原参保地开具相关缴费凭证,再到新参保地办理转入手续。

办理社保转移时,建议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官方渠道进行,以确保流程的准确性和效率。

如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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